性次数少就代表性冷淡吗?
性欲是一种本能,一般不会完全消失,但它很容易受恐惧和情绪波动的干扰。所以,至关重要的是:去除抑制因素,让性欲能够尽可能长久地维持。
自己计算性生活次数
有人问:“究竟性生活或性欲望的次数是多少,才算正常?”又或者,“少于多少次的性生活或性欲望,才叫‘性欲低下’呢?”“我这个年龄,每月该过多少次才算合适呢?”……
确实,由于现代生活的变化,人们已不仅仅关心性生活的质量,还热切关注着性生活的次数。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或情侣一方指责另一方性欲低下,而另一方指责对方性欲亢进,结果,双方就在性要求或性欲问题上发生了冲突。
实际上,夫妻性生活的次数应为多少,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不过,有人推荐这么一个公式,即用年龄的十位数乘以9,将所得乘积的十位数作为时间,个位数则作为这段时间内应有的性交次数。
例如30多岁的人,用十位数3乘以9,等于27,即20天内过7次性生活,大约每3天一次;40多岁的人,则为4×9=36,即30天内过6次性生活,大约每5天一次;以此类推。
不过,这只是一个人为的公式,而性生活往往是一个随时发生、受激情所左右的事情,因此,大家不必特意受此拘束;唯一的先决条件是,夫妻双方的身体情况允许,能承受得起这样的体力活动。
次数多少没关系,关键在于满足感
如果在结婚之后,夫妻其中一方的性要求不仅远远低于上述公式的推算,而且,在思想上对性生活也丝毫不感兴趣,那很可能反映其存在性欲低下的问题。
当然,我们还得看个人的心理满足感。简单地说,即便性生活次数很少,但夫妻双方都感觉很满意,并不存在压抑,那就不存在问题,只是个人的选择而已。
不过,有人发现,结婚初期的性交频率,与中老年时期的性活动频率密切相关,即年轻时性欲较旺盛或性功能较好者,到年老时,性活动次数也相对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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