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学历女孩4次试管婴儿都失败,医生探究原因原来她是近亲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又称血缘,是指群体中两个人有共同的祖先:
直系血亲指的是“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则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即为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表兄妹自然属于第三代的旁系血亲,处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内,婚姻法这样规定是有科学道理和符合优生学原则的,近亲结婚所生育孩子,患遗传病的比例远远高于正常孩子。
大多数遗传病,都是父母身上共同的“致病基因”“相会”时,后代才有所表现,即明显发病,只要夫妻一方没有这个基因,就不会发病。
在一般的婚配关系中,这种“相会”纯属偶合,机会少见,而在近亲结婚的夫妇,这种“相会”的可能则明显增加,因为他们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近亲结婚是某些遗传病发生和延续的“土壤”,比如有一种叫肝豆核变性的遗传病,一般夫妇中,后代的患病率仅是1/4,000,000;而在表兄妹结婚的后代中,竟然高达1/64。
很不幸的是,我国自古有表兄妹结婚的传统,古人推崇“近亲结婚,亲上加亲”,比如红楼梦里的贾宝玉和林黛玉就是表兄妹,在我的印象里,在1970年之前各地表兄妹结婚的现象还比较常见,1980年代后,近亲结婚的案例越来越少了,但是在某些西部山区,农村还存有这种习俗。
昨天,甘肃兰州,一位年轻的姑娘到医院不孕不育科问诊,她见到女医生时有些羞愧,在女医生的反复询问之下,竟然发现这位姑娘不孕不育的原因竟是:她和她丈夫是表兄妹。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看下:
6月1日,一位年轻的姑娘来到兰州妇幼保健院,找妇科医生问诊,看得出这位姑娘之前已经来过好几次了,和女医生很熟,这趟来还是老病症:不孕不育。
女医生听闻他们的关系也觉得很奇怪,这都什么年代了,在大城市中怎么还存在近亲结婚的夫妻?原来,这位姑娘婚后一心想要宝宝,她一共有怀孕4次,全部因为胎儿畸形而流产,她又做了三次试管婴儿也全部失败,如此高的失败率令人奇怪,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姑娘和她老公是表兄妹关系,老公是姑娘姑姑的儿子,老丈人原来是老公的舅舅。虽然两人是表兄妹,但是姑娘和她表哥自小关系就很好,长大后就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两个年轻人大学毕业后就直接领了证。
医生听后觉得虽然两人感情好,但近亲结婚的危害众所周知,而且两人的资料上明确写着他们的学历都是本科,两个高学历的年轻人 ,为什么不顾危害仍旧结婚呢?只是因为感情好吗?
医生看完姑娘的病历,含蓄地对她说:“感情好两人也不能不为婚后的生活考虑呀!你看现在做了三次试管婴儿都失败了,你们这样能生出健康的宝宝吗?”
姑娘表示她和表哥在一起,确实就是因为两人感情好,当她听说她和老公再次做试管婴儿成功的概率极低时,姑娘难过地低下了头。
女医生叹了口气,又问了下这位姑娘,她们家里下一辈人里近亲结婚的情况还多不多?当得到否定的答复后,女医生稍稍松了口气。
最后,这位女医生告诉姑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她们夫妻想要生育自己的孩子,可能性已经很低了,鉴于她已经4次流产,再度流产只会加重对身体的伤害,增加终身不孕的风险,所以这位女医生问这位姑娘:“共精你能不能接受?”(所谓“共精”,就是姑娘做试管婴儿时,将不采用她丈夫的精子,而从国家精子库中提取,也就是说,采用别人的精子。)
姑娘似乎心里早有准备,她肯定地点了点头,女医生再度重复了一遍:“你账户同意的是吧?你家里人都同意的是吧?”姑娘再度点了点头。
最后问题就是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因为别人和姑娘不是近亲关系,所以用别人的精子来做试管婴儿成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只是以后生出来的孩子,虽然对姑娘来说还是她的亲生孩子,但和她丈夫就没什么关系了,不过在几个最差结果中,这已经算是比较理想的结果了。
姑娘的故事就到这里了,在小编的印象里,在江西湖南这些中部省份,60后70后里表兄妹近亲结婚的案例还是不少的,生出的后代大部分正常,个别有残障,不过小编个人觉得,不怕万一就怕一万,哪怕99%的孩子都正常,也不要尝试近亲结婚,万一你就是那个中招的呢?生出一个残障孩子,那你的后半生如何过啊?这不论对孩子还是对你,都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更何况,这还违法。
近亲结婚,它不仅危害家庭,家族,还影响整个民族和国家的人口质量。所以,有近亲关系的男女青年要避免结婚,最好的办法是一开始就应该理智地熄灭爱情之火,双方都好自为之,使它不要发展成为爱情和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