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纳入医保是进步_长江评论
(三代试管)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将制定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由生育保险支付“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费用,本质是建立一种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而如何共担,目前各地尚处于决策阶段。此前,湖南、四川、湖北等地发布过类似政策声明。今年2月,北京市表示将把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三代试管)保甲类报销范围,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已是大势所趋。
等政策落地并付诸实施,不孕不育患者运用辅助生殖技术就跟其他就医项目一样,有了报销的权利。不孕不育患者在我国育龄夫妇中占比约为12%~18%,是一个不小的人群。运用辅助生殖技术总费用大概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将其纳入医保或生育保险,提高了医保或生育保险覆盖率,是显而易见的社会进步。
这是一种“非线性因果”的社会进步现象,即一个原因导致了一个预期之外的好结果。在鼓励生育背景下,医保报销“试管婴儿”费用也就进入决策程序。
辅助生殖纳入医保范围,京、浙等地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合理的解释是,各地都在致力于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医保有一个原则是“保基本”,因为财力有限,而将辅助生殖排除在“基本”之外;现在决心将辅助生育纳入医保范围,有利于调动育龄人口生育积极性。
这背后存在一种观念、价值的深刻转型,那就是,我们认识到生育的社会价值,故政府要在资源上给予保障,结果必然推动相关制度的进步。
【编辑:丁翾】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