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上流传的“保胎针、保胎药”我该不该用?
很多孕妇在出现腹痛症状后非常担心流产的发生,便自行或听信江湖郎中盲目应用保胎药,要知道保胎药并不是保健品,也不是定心丸,一般我们所说的保胎药主要是指“黄体酮”。在不具备黄体酮应用指征时应用、甚至超剂量应用黄体酮,有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另外,在胚胎染色体存在异常时,无论是否应用黄体酮都无济于事。
那么大家肯定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患者需要应用、以及怎样合理应用黄体酮呢?接下来小编将仔细为你讲解。
黄体酮应用适应症:
1早期先兆流产(孕12周前) 2晚期先兆流产(孕13~28周) 3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 4助孕周期——2016年7月发表于中华妇产科杂志的《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中国专家共识》
早期先兆流产
使用方法:孕激素的用药途径可分为口服、肌内注射、局部应用(阴道用药)等,可酌情合并用药。
(1)首选口服用药:地屈孕酮,每日20~40mg,或其他的口服黄体酮制剂;妊娠剧吐患者应谨慎使用。
(2)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20 mg,使用时应注意患者局部皮肤、肌肉的不良反应。
(3)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200~300 mg,或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90 mg;阴道流血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停药时机:用药后,临床症状改善直至消失,B超检查提示胚胎存活可继续妊娠,继续使用1~2周后可以停药;或者持续用药至孕8~10周。若治疗过程中,临床症状加重、β-hCG水平持续不升或者下降、B超检查提示难免流产,考虑流产不可避免,应停药并终止妊娠。
晚期先兆流产
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停药时机:先兆流产的症状、体征消失后1~2 周,有晚期复发性流产病史的孕妇应用至孕28周,有早产高危因素的患者参考早产指南使用。
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
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停药时机:使用至孕12~16周,或前次流产的孕周后1~2周,若无先兆流产表现,超声检查正常,可予以停药。
助孕周期
在常规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疗以及体外受精(IVF)-胚胎移植治疗实施过程中,患者均应补充孕激素,不论既往是否合并先兆流产或者自然流产史。孕激素的使用有一定的预防流产的作用。不同助孕方式应用孕激素方式不同,具体可查阅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中国专家共识”。
1.所有没有指征盲目应用黄体酮保胎都是不科学的。
2.应用黄体酮保胎时,不建议将外周血孕激素水平监测作为常规评估指标;孕8~10周前可选择动态监测血β-hCG水平,以了解胚胎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