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发放规定2023版,海口、三亚领取条件有变
随着多地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生育津贴等都有所调整,而根据2023海南生育津贴最新发放的规定,海口、三亚等地区的领取条件都有一定的变化,通常只有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和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且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那么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2023年海口生育津贴相关规定来看,其生育津贴是按月支付的,而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然了,海南不同地区规定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三亚市
根据三亚市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在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生育津贴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的弥补。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应将超出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2、三沙市
在三沙市怀孕7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男性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3、儋州市
在儋州市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个月,而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半个月。
4、文昌市
在文昌市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意味着,若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想要在海口领取生育津贴,那么首先就要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同时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生产三个月后可领取生育津贴
只要在分娩当月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而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不受条例规定的满12个月的限制。
海口生育津贴生完多久可以领?
一般来说,在海口的女性生完孩子后三个月(难产4个月)、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
海口生育津贴怎么领?
在海口领取生育津贴主要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申领,通常要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综柜申领即可,也可以直接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申领。
海口生育津贴申请需什么材料?
海口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结婚证以及身份证等等。
由于国内大多数城市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所以很多刚生产完的孕妇就会拿着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进行申领。对于生头胎的女性来说,可能对于生育津贴政策、申请流程、条件等不是很清楚,为帮助大家更快领取到国家发放的孕期“生活费”,下面整理了国内热门城市生育津贴新规,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