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二胎最新政策,不仅有产假还有津贴奖励
前几年国家开放二胎,但我国的新生儿出生率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上升,仍然处于下滑趋势。为此国家又推出了生育补助政策,各地政府也根据当地情况做出了相应的生育奖励,那关于江苏的二胎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12届人大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例规定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双方皆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
生育津贴是要缴纳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女性可以享受的,根据本人的城市平均工资水平来划分。津贴期限是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的,享受三个月;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的享受一个月。
津贴标准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比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如果难产,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则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的女性产假增加30天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的妇女,生育二胎后,女方产假有128天,男方护理假有15天,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影响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和护理假规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