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2〕7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
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馨莹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统筹指导各州、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