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三胎最新政策:公务员生三胎有无产假,补贴罚款标准
自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以来,现国家也在提案三胎政策,三胎政策只要出台,我相信生育三胎的人应该还是蛮多的,根据西藏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来看,公务员生三胎是有产假的,但是生育三胎只有处罚,没有补贴,但是有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因为还没有正式放开三胎。
西藏生三胎有无产假
西藏生三胎是有产假的,产假与生几胎无关,所以即使是公务员也是有产假的,西藏产假新规已经出台,西藏生三胎有无产假,随着全国范围的产假休假天数变动,全国各地也对本区域的产假规定进行了修改。
西藏计划生育法规定女性享365天产假
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产假新规一:西藏女性享365天产假
体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为了体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和要求,将“施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作为修改后的总则第二条。
西藏产假期间夫妇双方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产假新规二: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为了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为了与《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不冲突,减轻全区保险基金的压力,《条例》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含法定产假和产假期满后的当年休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产假新规三:明确规定
西藏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的,经夫妇一方户籍所在地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子女:
- 1. 夫妻子女中,其中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2.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 3.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四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新规定三:严格控制生育第三胎
有关部门允许生育才可在生育
夫妇已有两个孩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允许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胎:
- 其中一个孩子经鉴定属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再婚夫妇合计只带有两个孩子的;
- 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 丧偶再婚时带有三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有生育过的。
另外,还规定农牧民生育政策以资源为主,提倡优生优育。
西藏生三胎奖励罚款标准
目前来说,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但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居民家庭,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
西藏生育三胎奖励惩罚标准
- 罚款标准一: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罚款标准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罚款标准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 罚款标准四: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