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多年的儿子却不是自己亲生的,该向谁赔偿?
当今在DNA技术的应用下,对于准确的认定亲子关系,是具有不可替代的可靠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说这样的事,说某人的儿子越来越不像其父亲了,不是亲生的吧,这种说法虽然不科学,但父亲还真上心了,偷偷的带上儿子进行DNA检测,结果竟然真不是自己亲生的,别提男方心里有多崩溃了,很明显这是妻子给自己戴了某种颜色的帽子。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必须的,要是男方不想离婚,那就是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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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与游女士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2009年11月游女士生一男孩起名陈小某。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陈先生一直付抚养费。直到2015年8月经DNA检测,陈先生发现自己不是陈小某的亲生父亲。经商议后提出让朋友张先生与陈小某做DNA检测,后证实张先生为陈小某的亲生父亲。陈先生认为张游两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且陈先生及陈先生的父母一直以来都为陈小某支出了所有抚养费用,陈先生该向谁提出赔偿?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解答:
作为父、母各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女同等的权利,张先生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自陈小某出生至陈先生与游女士离婚时止,张先生并未尽到抚养义务。
另外陈先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陈小某,其经济利益必然受到损失。陈小某的抚养费应由游女士与张先生共同承担,二人的行为侵害了陈先生的财产权益,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对于抚养义务人即陈先生给付的抚养费应予返还。
周浩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经研究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