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网络贩婴”事件,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终被法律制裁!
继“圆梦收养送养之家”通过网络形式贩卖婴儿的案件之后,重庆警方近日也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据悉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中介”更是两头欺骗非法买卖婴儿。
暗访网络贩婴:“中介”两头骗,一个婴儿开价七万
近日,重庆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经审讯,25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军(化名)利用待产孕妇及“买家”之间的信息差,两头欺骗,涉嫌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
犯罪嫌疑人赵军
据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介绍,在买卖婴儿的圈子里,孩子的价格一般用“补”(补偿)来代替,比如“补7”,就表示孩子的价格是7万元。如果买家要办理出生证明的话,就需要多付几万块钱。“中介”喜欢“人”和“证”都要买的买家,“这样就可以赚得更多”。
经审讯,赵军涉嫌以采取欺骗的方式,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据樊劲松介绍,赵军是云南昆明人,今年25岁。毕业后,赵军曾在重庆等多地打工,例如给培训学校招生。
专案组民警将赵军抓获
打工期间,赵军发现有个别家长不想要孩子或者无条件抚养孩子,也有家长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由此,赵军萌生出了一个赚钱的想法。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表示:“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网络贩婴的产业链存在多年了……不止是贩卖婴儿,还有儿童,少年,其中女童更是可能入虎口……问题是,如何彻底打击?感觉买家卖家人贩子都应该重判!”
近几年来通过网络发生的买卖婴儿事件不少,如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收养送养名义贩卖婴幼儿的案件,即7·03特大网络贩婴案和“7·14”特大贩婴案等,这些违法行为多披公益外衣,为买卖儿童提供“一条龙服务”。
2014网络贩婴案
而这一例例儿童拐卖的案例被告破,也昭告着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据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