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隐瞒丈夫,和别的男子做“试管”婴儿,结局惨了
“为了要个孩子,为了让丈夫在村里不被议论,她0成本做“试管”婴儿,结果却被父亲赶出了家门,被丈夫诉上了法庭……”近日,在湖南卫视都市频道看到一则荒唐至极的“婚内出轨”案例。
湖南岳阳,女子刘某与丈夫结婚8年来,一直未孕育,邻居议论纷纷。所以,她就决定做“试管”婴儿,要个孩子,后在朋友的介绍下,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关系,之后就怀孕了,她跟夫家的人说是自己做的“试管婴儿”。
不久后,孩子在娘家生下来,但是,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丈夫越看越觉得这孩子不像自己,于是就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可想而知。刘某被夫家赶出了家门,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刘某却大言不惭:这是为了丈夫好,让他不被别人议论,希望丈夫能原谅她。
简直是太毁三观了!为他好,就允许你婚内出轨了?这样的“试管婴儿”,笔者也是第一次听说,如果多年未孕,该做的不是一起去医院检查吗?
这个节目中间,还有一段刘某和丈夫家邻居激烈争吵的片段,邻居指责刘某和别人生孩子,刘某还反唇相讥,激烈争吵。虽然没听到刘某说的什么,但是毫不相让的气势还是很足的。
虽然说,刘某说的这个理由有点荒唐,但也不是说完全不可能。但是,为了丈夫好,和别人生了孩子,为什么要躲到娘家去生孩子?这有什么躲的?而且还在丈夫面前,说出不是你的种的话。最后邻居们都议论纷纷,这是为丈夫好的态度?真的是做了所谓的“试管”婴儿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最基本的。这种忠诚义务,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义务。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本次事件中,她背着丈夫,与他人生孩子,显然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是必须受到道德谴责,也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
最终,刘某落得被邻居耻笑,被父亲赶出家门,被丈夫起诉离婚,就是道德谴责的一种表现。
其次,丈夫起诉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失。因为,这种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孩子的,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对丈夫权益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需要对丈夫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侵权责任,就表现为精神损害赔偿。其实,类似的案件之前也有发生,最终法院都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也是刘某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所以说,做人,还是要遵循基本的道德。不爱了,可以离婚,但婚内出轨,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法律后果。